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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价格听证报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04-30 16:10:46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0〕102号)以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新丰县发改局和新丰县住建管理局于2024年4月16日在县住管局六楼会议室召开新丰县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价格听证会。现将本次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县发改局聘请或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共26名,其中居民代表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代表各1名,政府机关代表11名,经营者代表1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县发改局叶远航、潘靖、曾柏燕3名人员担任听证会听证人员,曹学艳担任听证会主持人。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6人,实到听证会参加人25人,因事请假1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会议如期举行。听证会上,调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向与会人员陈述了定价听证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定价听证方案进行了咨询,发表了意见。对于听证参加人的有关询问,听证人予以了解释说明。本次听证会有三个特点:一是会议准备充分。会前,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听证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向县政府有关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会议资料齐全、内容详实。二是会议组织规范。会议召开前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公布听证方案、提前送达听证资料,会议中听证程序均严格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进行。三是会议气氛民主。各位听证参加人踊跃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民主气氛浓厚。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本次听证会上,26名听证参加人作了发言,一致表示赞同定价方案。会上,各位听证代表以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听证方案纷纷发表了看法和建议。会上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及有关问题提出了积极的意见与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制定物业等级收费定价方案多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和新丰的经济发展状况。二是要做好方案的公示,让居民了解。三是要协调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合同。

  三、听证人对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听证人认为,本次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客观中肯,合情合理,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同时我局将加强对企业服务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促进物业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良性发展。定价听证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实施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